“医院不但没查出我的直肠癌,还错将治肝病的药发给我治痔疮。”昨日,患者李老师将该医院告上江岸区法院,索赔12万余元。
家住江岸百步亭花园的李老师说,2004年初,30岁的她腿软乏力、轻微便血,来到武汉市某医院。医生说是痔疮,住院治疗之后,她一直坚持服用医院开的中药,并委托医院熬制。
2005年4月9日,李老师到医院取药服用后,连续几天大量便血,同月15日上午,医院通过警方找到正在上课的她,拿走了错发的药。
昨日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承认:有个男性乙肝患者与李老师同姓,两人名字中只有一个字不同,男患者来取药时,医院这才发现药发错了。
李老师此时已服药6天。医院说这不会导致严重或长期的影响,愿补偿200元,并免费调配两次药,理由是李老师应该看到药品包装上名字有误,却没向医院咨询,自己也有责任。
李老师不放心,到同济医院检查,竟被诊断为直肠癌晚期。李老师说,该医院不认真诊治,延误了自己病情,还粗心大意发错药,使自己病情加重。要求该医院赔偿直肠癌手术费4万余元和精神损失8万元。
该医院认为发错药不可能导致直肠癌,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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