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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抽查:美白祛斑化妆品一成不合格

2008-08-22 10:31 来源:三九健康网 
  一成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产品的标签、氢醌、苯酚、铅、砷、汞、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11项指标进行检测。
  
   试验样品全部由深圳市消委会和盐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从深圳市场随机购买,样品包括洗面奶、润肤膏霜、润肤乳液三类产品,涉及的品牌有雅芳、丁家宜、旁氏、妮维雅、可伶可俐、巴黎雪完美、索肤特、L’OREAL、采诗、佳雪等常见品牌,价格从8.2元到85元,共涉及40个品牌的40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本次比较试验样品九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一成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存在问题主要为标签不符合要求。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有4批次样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标签问题主要体现为无“QS”标志和使用作废标准作为其产品的执行标准。不达标样品为:东方颜牌水分美白洁面乳(批号:DFJ070A)、蝶香牌专业美白洗面奶(批号:B97LATJ)、明依牌美白滋润洗面奶(批号:200606001)、自然堂牌亮润美白洁肤霜(批号:KB383BD)。
  
  化妆品须贴QS标志方可售卖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包括化妆品等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2006年11月1日起销售的化妆品必须要贴上“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就视为不合格产品。从外形上看,这一标志与食品QS标志一样,唯一不同之处在于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则由“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消费者可以以此识别。
  
   经了解核实,本次无QS标志的两个样品,都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认证,但没按要求在包装上贴上标志,产品内在质量在本次检测中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另有两个样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原因是使用作废的标准为其产品的执行标准,其内在质量在本次检测中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消费指导
  
   1.美白祛斑类特殊化妆品要选择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美容美发用品店等地购买。
  
   2.在购买祛斑类特殊化妆品时,要认准“卫妆特字”。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9类产品),产品上必须标注有“卫妆特字”的批准文号,其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等。
  
   3.不要选择无QS标志的化妆品;
  
   4.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检查包装盒或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标识不全的产品;
  
   5.在使用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产品时,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如果出现不适或其他不良情况,应暂停使用,向医生或专业人士咨询。

(责任编辑:徐珩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