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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放宽连锁药店经营条件

2008-03-20 10:34 来源:三九健康网 

据了解,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此前的规定是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按企业规模大小规定验收养护室的相应面积。

调整后,要求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

  数据显示,厦门市现有零售药店844家,但其中零售连锁门店仅有107家,占12.7%。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改变厦门市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多、规模小、效率低、管理弱等状况,从根本上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推进药品零售连锁是重要的治本之策。

  点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本来应该是一体两面的事情。然而在监管力度不断增加的今天,“距离限制”、“撤销非药品柜台”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厦门相关部门放宽连锁药店经营条件的新闻让人眼前一亮。业内人士认为,开设连锁药店的门槛降低,有助于孕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引导药品零售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长远看有助于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郎成林)